汕尾日報訊 (記者 劉佳倫 通訊員 蔡春婷)“真是太感謝了,沒有彭法官的認真負責,我也不可能這么快拿到賠償款……”近日,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向海豐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彭澤川贈送了一面寫有“捍衛(wèi)正義、維護公平,卿心為民、銘記天下”的大紅錦旗,感謝其公正辦案,為民解憂。
2023年3月4日7時許,被告黃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與原告陳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原告陳某某受傷住院治療。被告黃某駕駛的車輛在其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經(jīng)海豐縣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黃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原告陳某某無責任。原告陳某某受傷之后在黃江醫(yī)院、彭湃紀念醫(yī)院共住院治療38天,產(chǎn)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等系列損失。因賠償事宜未果,陳某某將黃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海豐縣人民法院。
受案后,承辦法官彭澤川查閱案卷發(fā)現(xiàn),原告陳某某按法律規(guī)定理應起訴該保險公司在汕尾的分公司,而不是其省公司。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彭澤川向原告釋法告知其應找該保險公司在汕尾的分公司提供對應保險單,再前來法院更改起訴對象。經(jīng)原告提交的情況說明獲悉,原告陳某某兩年前身患甲狀腺癌,治療后家庭經(jīng)濟十分困難,上有身患白血病的母親,下有三個年幼孩子,全家經(jīng)濟來源僅靠原告一人工作支撐。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受傷后身體不適,目前已失業(yè)在家休養(yǎng),急需賠償款緩解家庭困境。最終,承辦法官彭澤川依法判決黃某及保險公司賠償陳某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合計4萬余元。判決后承辦法官彭澤川積極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保險公司對判決心服口服,第一時間把賠償款支付給原告幫助其家庭解困。